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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构调整是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

2001-03-13 来源:光明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 贺铿 我有话说

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是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十五”计划纲要的指导方针之一。在经济工作中应当认真贯彻这一方针,促进国民经济健康、协调发展。

新中国成立以来,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,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,但是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。当前,城乡经济水平差别大,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,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。“十五”期间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,我们必须抓住机遇,认真解决这些矛盾,促进经济协调发展。

调整经济结构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。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,政府政策引导为辅。发展什么,不发展什么,应当由市场选择,优胜劣汰。政府行为不能代替经济行为。不能用行政干预的办法命令上什么项目,下什么项目,或者种什么作物,不种什么作物,只能依靠法规和税赋等政策进行引导。调整城乡结构和地区结构则相反,政府行为应当起主导作用,市场行为只能起辅助作用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促进东、中、西部协调发展,需要政府提出正确的战略措施,充分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和税赋政策保护农民利益,提高农民收入,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。农村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了,人民富裕起来了,城镇化水平就会提高,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才有可能走向合理。

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。地方保护主义作祟是各地产业结构趋同,产品成本居高不下,产品质量低劣的重要原因。地方保护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保护本地区落后的东西,抵制外来先进的东西,损害国家的利益。由于存在地方保护主义,经济活动不能按统一的市场准则运行,优不胜,劣不汰,严重影响产业升级和经济协调发展。

现在,我国正准备加入WTO,中国的经济将要逐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“游戏”规则运行。因此,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这一规则组织和管理经济,这将有利于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和经济协调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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